川西公司依法追逃通行费9205.50元

发布日期:2023-02-03 发布来源:川西公司 阅读量:647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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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就因未及时办理ETC车型变更业务的逃费车(川R8***3)的逃费行为,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判决,判令该车所属单位南充某公司向川西公司补交高速公路通行费9205.50元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

据川西公司稽查人员调查发现,车牌为川R8***3车辆为3型客车,因未及时办理ETC车型变更业务,2020年5月6日至2021年10月14日期间多次以2型客车经过成都绕城高速路段,导致少交高速公路通行费。由于该车所属单位拒不支付所欠通行费,川西公司2022年3月依法请求人民法院仲裁,要求该车所属公司及时支付所欠下的高速公路通行费及损失。

受疫情影响,此案历时一年多,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成为四川首例ETC车型未及时变更业务的成功追逃案例。在当前高速稽查从站口现场打逃转为后台数据稽核的新工作模式下,树立了该类型逃费案例的法律诉讼样本,为后续ETC打逃提供了宝贵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