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4”手持式OBU盗窃高速公路通行费案宣判

发布日期:2022-08-08 发布来源:川西公司 阅读量:84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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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7月26日上午,经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2次开庭审理,对2021年12月4日在成都绕城高速光华收费站出口利用手持式OBU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的组织者彭某,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8个月,退违法所得48960元,并处罚金10000元。2名违法逃费的驾驶员栾某茂、栾某被警方处以行政拘留六日。

2021年12月4日稽查人员在成都绕城高速光华收费站将正在交换移动OBU装置逃费的嫌疑车辆和人员挡获。经查,2020年12月至2021年12月期间,组织者彭某以更换移动OBU装置的方式,利用手持式OBU逃费200余次,逃费金额多达5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