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洁
发布日期:2021-06-19 发布来源:川西公司 阅读量:453次一、受理范围:
川西公司纪检部门受理群众对川西公司党员、党的组织、职工违反党章和其它党内法规,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违反有关制度,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和其它败坏党风行为的检举、控告;党员、党组织对所受党纪处分不服或纪律检查机关所作其它处理不服的申诉;其它涉及党纪党风的问题。
二、注意事项:
(一)公民向纪检部门检举、控告党的组织、党员以及其他人员的违纪、违法行为,是公民应尽的义务和责任。
(二)检举、控告者应据实检举、控告,不得捏造事实、制造假证、诬告陷害他人。纪检部门对如实检举、控告的将给予支持和鼓励。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三)利用网络举报进行诬告、陷害、诽谤他人,干扰纪检监部门正常工作的,将受到严肃查处。
(四)纪检部门提倡实名举报(请填写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对所实名检举、控告将做到严格保密。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和手段对检举、控告人进行打击报复,对打击报复者纪检部门一经查实,将严厉惩处。
(六)举报内容力求详尽,对违纪违法发生的时间、地点、主要证据、涉及人员等要素表述明确。
(七)在受理网上举报后,根据“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处理。
三、其他:
(一)被检举、控告对象属于本公司受理职权范围的,将直接负责调查处理。根据举报情况,及时调查给以答复,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期限的,将根据情况回复调查进度,待处理后回复结果。
(二)被检举、控告对象属于下级单位受理的以及不属纪检业务范围内的,我们将给予答复,举报已转办哪个单位或部门处理,其结果将由所受理的单位或部门给以回复。
四、举报渠道:
来信来访地址:四川省成都市石羊街道剑南大道中段3号(四川川西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317室
邮编:610041